一、测量放线工艺:
1、平面测量放线:控制点引测→控制线引测、弹线→弹墙体两侧边线→弹模板控制线→门窗洞口测量、弹线→对影响弹线和有凸出线外的钢筋在平面图中标注→弹竖向线(墙身大角线、阳台边线、窗洞口线)→将所有控制点用红油漆标注→对钢筋调整部位进行补线;
2、钢筋标高控制线:引测楼层+500mm标高线→引测平面+500mm标高控制网→将所有控制点用油漆标注→对钢筋调整部位进行复测补线;
3、混凝土标高控制线:引测楼层+500mm标高线→对混凝土不同标高部位线弹线标注。
二、布网原则
⑴ 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
⑵ 控制点要选在拘束度小、安全、易保护位置,通视条件良好,分布均匀。
三、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⑴ 内控制点布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主体部分采用内控制法,用激光经纬仪竖向投测,基准点选在距离轴线1.0 m的交叉位置,布置时要注意避开混凝土墙柱。
⑵ 内控基准点埋设方法
依据施工前布设控制网基准点将内控点埋设在首层偏离轴线的1.0 m的位置,基准点的埋设采用100×100钢板,钢针刻画十字线,钢板通过锚件与顶板钢板焊牢,以便于基准点的竖向投测。
⑶ 加密和施工放线
根据施工控制网精确测定建筑物位置,并进行控制网加密,各轴线交点要以红三角作标记,要求轴线间距、线垂直角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⑷ 轴线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及测量方法
根据《工程测量规范》要求控制网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等级 |
测角(″) |
边长相对中误差 |
二级 |
±12 |
1/15000 |
⑸ 建筑坐标系的建立
为便于施工中测量数据计算,需要建立建筑坐标系,以控制轴线的交点为坐标原点。施工中的放样工作均应以此坐标系为依据。
四、内控制点的竖向投测
⑴ 将激光铅直仪架设在首层平面钢板控制桩上,接收靶放在投测楼层的相应予留洞口,架设好激光铅直仪后,打开发光电源,将光线投测到需投测层楼面,调整激光束得到最小光斑,适当挪动接收靶,把激光斑移至接收靶的“+”字交点上;转动J2-JD激光经纬仪照准部,调整接收靶激光斑转动的圆心在接收靶的“+”字交点上,该轴线的一个控制点投测完毕,要求确保接收靶的最终位置不变,依次投测下一点。
⑵ 将鉴定合格的经纬仪架设在接收靶上,后视较长边,依次投测出主轴线,然后在该投测面检查,校核后的主轴线跨距及夹角须符合施工精度要求,方可测定其他轴线,以此测放出该投测面的所有轴线。
⑶ 每一区域所有轴线,细部线测放完毕后需要进行检查,自检人员须其他的测量人员。
⑷ 激光光斑圆的允许偏差(指接收靶上的允许误差)见下表
楼层高 |
允许偏差 |
50.0~100.0 m |
±5 mm |
投测面内轴线允许偏差:
轴线间距(m) |
允许偏差 |
L<30.0 m |
±2 mm |
五、高层控制网布设
1、高层控制网起始数据
高层控制网依据业主提供场区内高程控制基准点测设。
2、高层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及测量方法
根据《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标高控制网拟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方法测定。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等级 |
每公里高差中偶然中误差 |
往返交叉复合差 |
四等 |
±5 mm |
±20√L |
3、标高竖向传递
标高竖向传递采用50米钢尺,加尺长、温度、拉力三项改正,每层均需交圈闭合检查,误差不得超过3mm。
六、结构施工中的楼层标高控制
1、对水准点的检测及要求
(1)对场内设的水准点,每间隔一定的时间须联测一次,以作相互检校。仪器采用DJ2精密水准仪,精度按二等水准技术指标执行。
(2)对检测后的数据须采用PC1500电算,电算成果须作分析,以保证水准点使用的准确性。
2、结构施工中楼层标高控制方法及测设要求
(1)在首层平面易于向上传递标高的位置布设基本传递高程点,用水准仪往返测,测设合格后,用红色油漆标记“▼’,并在旁边标注建筑标高,以红“▼”上顶线为标高基准,同一层平面内红“▼’不得少于三个,间距分布均匀并要满足结构施工的需要,且红“▼’需设在同一水平高度,其误差控制在±5mm以内则认为合格,在施测各层标高时,应后视其中的两个红“▼’上顶线以作校核。
(2)±0.000以上各层的标高传递均利用首层红“▼’上顶线为标高基准,用检定合格的钢尺向上引测,并在投测层标记红“▼’,检核合格后,方可在该层施测。
(3)在结构施工到一定高度后,应重新引测相应的结构标高,以保证高层建筑的测量质量要求。
3、沉降观测
(1)沉降观测水准点的埋设
为了准确反映该工程的实际沉降量及测量工作的整体性、必须在工程影响范围外埋设沉降观测水准点。
沉降观测水准点应埋设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尽可能埋设在建筑物附近便于引测的地方,基准点宜不少于3个。通视条件较好。
(2)沉降观测点的埋设
沉降观测点设在“▼’标注的轴线交点的柱于或混凝土墙上。
为高质量的完成高层住宅楼工程沉降观测工作,必须做到连续观测并达到规范要求的测量精度,观测标志在施工期间不被破坏是关键所在,为此,观测点标志采用内藏式。标志埋设时,采用打孔机在设计位置打直径30㎜孔。将直径24㎜预埋件放人孔内,周围由环氧树脂填充使牢固,观测时将活动标志旋紧,测毕取出外旋保护盖,即不影响原有建筑物的外观又起到保护标志的作用。
(3)观测方案及技术要求
A、沉降观测《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的二等水准测量要求作业。观测仪器采用DJ2精密水准仪,配合塔尺作业。采用相同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并要固定观测人员,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工作。
B、观测要求及测站观测限差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按下表要求进行
等级 |
视线长 |
前后视距 |
前后视距累积 |
视线高度 |
二等 |
<0.5 |
<0.5 |
<3.0 |
>3.0 |
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不超过下表的各项规定。
等级 |
基辅分划读数差(㎜) |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
上下丝读数平均中丝读数的差(㎜) |
二等 |
0.5 |
0.7 |
3.0 |
观测成果:提供沉降成果表、时间、沉降曲线图。
完成一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第一年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一次,以后每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每次观测认真作好原始记录,所有测量作业均按照测量规范精度要求测量。沉降观测成果及时提供给建设、监理单位,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反映,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七、质量保证措施
(1) 所有质量活动均应按照公司《工程测量专业质量手册》以及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接工程测量规范进行。
(3) 测量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 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
(5) 由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⑹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
八、质量管理职责
测量工作质量由专业责任人负责,由其贯彻执行《工程测量专业质量手册》和细则文件。
1、管理要求:
(1)根据施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的测量放线工作。
(2)提供所完成测量工作的最终成果及检查成果资料。
(3)对存在问题、困难、及测量不合格品及时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项目技术科。
2、项目部质量技术科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计量装置、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并建立台帐及校验记录。
3、项目部生产安全科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台帐及校验记录。
九、工作程序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
除试验室《试验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自检或自校的计量器具外,其他监视和测量装置都应送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或授权机构校准,未经校准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依据精度或量值的标准要求应进行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周期校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本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周期表》(附后)由项目部负责送检,并保存校准记录。
无鉴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项目部应依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自行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因管理不善,造成监视和测量装置精度不准的,项目部应随时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维修、检验,直到满足精度要求为止。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及个人应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和《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记录》各二份,一份报公司主管部门,一份项目部保存。
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
标识依据校准证书或自校记录,内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校准日期、下次校准日期、标识人。
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项目部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确保其性能与要求相一致。使用时应进行防止可能使检定失效的调整,使用完后要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失效时,应对其进行标识,及时到法定校准机构进行校验,并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对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存放及封存
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使用人应进行保养并予以封存做好标识。在存放或搬运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和失准。
启用时要认真检查零部件的性能,是否还在有效期内,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由项目部相关部门提交处置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即行报废。
十、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HJB/QEOHS/P11/R01)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记录(HJB/QEOHS/P11/R02)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周期表
序 号 |
装置/设备名称 |
检定/校准 周期(月) |
检定/校准机构 |
备 注 |
1 |
水泥胶砂振动台 |
12 |
陕西省建研所 |
保存记录 |
2 |
砼回弹仪 |
6 |
陕西省建研所 |
保存记录 |
3 |
砼渗透仪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4 |
天平(架盘)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5 |
台称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6 |
游标卡尺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7 |
钢卷尺(20M以上)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8 |
百分表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9 |
秒表 |
12 |
技术脂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0 |
经纬仪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1 |
水准仪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2 |
磅称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3 |
压力表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4 |
氧气压力表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5 |
乙炔表 |
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6 |
分贝仪 |
用前或12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7 |
电表 |
使用前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8 |
水表 |
使用前 |
技术监督部门 |
保存记录 |
19 |
燃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
每二年 |
有关部门 |
保存记录 |
20 |
砼振动台 |
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1 |
坍落度筒及捣棒 |
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2 |
水泥试模 |
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3 |
砂浆、砼立方体试模 |
使用前或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4 |
烘箱 |
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5 |
容积筒 |
使用前或12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6 |
干湿温控仪 |
6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
27 |
靠尺 |
使用前 |
各部门 |
保存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