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内设置的实验(非独设课)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时数),学生应在安排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的考查、考核办法:
1.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应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不不低于60%。平时成绩的考核包括实验报告(70%)、课堂考查(20%)、综合素质(10%)等方面;课程考试形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单独组织理论考试、单独组织实验操作考试、论文、现场答辩等。
2.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1、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应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中;
2.课程实验若单独进行实验考核的,考核成绩应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从三方面考核:包括实验报告、课堂考查、综合素质等方面。实验报告(占70%)强调规范性、实验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以及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课堂考查(占20%)以当堂面试的方式进行,逐个考查学生的操作、观察和解答问题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强调教学实效;综合素质(占10%)包括纪律和学习态度、科学素养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并提交给任课教师。